愛是深沉、廣博、無所不在的。肉體的吸引只是許多因素之一;愛還必須有信心、自信、諒解和同甘共苦的精神,必須具備共同的理想和道德標準,必須有偉大的忠誠和同伴精神,愛是清白、進步、犧牲和不自私。這種愛永不厭倦和減弱,經歷疾病和憂傷、貧窮和困苦、成功和失望、現在及永恆。為了讓這樣的愛不間斷,就必須忘卻自我並經常為對方著想。不論興趣、希望、目標必須時時保持專心一意。........

──原載"Faith Precedes the Miracle”,157-159,見於《總會會長的教訓:甘賓塞》第17章



最近連續兩天都讀到這段話,不知道是早有安排或者真是巧合;但是,兩次在不同的書中讀到,我都忍不住要畫線標記。
在過去,也許我讀到這些,會覺得它就是說得很理想的一段話,可將之歸屬於「知易、言易、行難」的文句,不過我或許不會特別去細看它,並且把它畫線標示為重點。但是現在我覺得這段話是很棒的,我喜歡這段話,正因為它的理想高尚。


我們可能都會唱「愛的真諦」,可能都知道愛要付出、不自私,或者其他;在與他人的磨合過程中,我相信每個人都可能學會不同的愛的方式,有不同的理解和心得。不過,要具體地說出「什麼是愛」,我覺得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,就像我一直不能明朗地說出「愛」或者「我愛你/妳」,除了習慣的用詞與文化個性遺傳的影響之外,我也覺得要說「愛」是很認真、嚴肅的,並不是每個人都能夠承擔的責任。
我覺得我想的沒有錯,「愛」是不能等閒視之的。

甘賓塞會長的這段話,我覺得說得很真切與精確,清楚揭示了許多關鍵詞,也許不能夠每一項都馬上、盡善地達成,但是我覺得,若心中對「愛」抱持著這樣的想望,首先從自己開始去做,在生活中也尋求與這樣做的人成為朋友,那麼生活會美好許多。
很理想化的文句嗎?可是,我相信那是可以達成的,因為我自己獲得了實據。而當我聽聞或見到了他人的「愛情故事」,追溯其痛苦悲傷的源頭,便會發現那其中少了這段話中提出的某些東西。

我認為這段話不是高標準,而是應該的標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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